该碑中部自左而右斜向横断,只存上部。顶部左右角为半圆角,下半佚失,仅存残石一块。碑石为石灰岩质。根据复原推测,全碑原高270多厘米,四面环刻楷书,碑阴上部浅刻篆字“柳文畅西亭记”,下部刻文字口清晰,点画饱满而有锋棱。碑阳腐蚀 严重,字口略浅。
西亭位于湖州府治西,乌程县治南六十步苕溪之上。清人所编《颜鲁公文集》卷五中,此碑残存三百余字见载,即为颜真卿 所作《梁吴兴太守柳恽西亭记》。据碑侧末行刻文推测,立碑时间为大历十二年(777)首夏(即四月),时值颜真卿出任湖州太守。 碑石所刻字体和笔法风格与颜真卿此际书法风貌一致,属颜真卿书风完全成熟阶段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