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博物馆
志愿者章程
第一章 宗旨
第一条 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博物馆(以下简称“艺博馆”)是一座文明史、艺术史教学博物馆,其首要使命是支持、提升浙江大学的教学、研究与社会服务水平。
第二条 艺博馆志愿者是一个热爱艺术史和博物馆事业的团队。志愿者们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,利用自己的时间、技能等资源,自愿为博物馆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。
第三条 艺博馆志愿者的口号是“文化使者,成就自我”。
第二章 志愿者资格
第四条 志愿者需年满16周岁,对艺术史和博物馆等相关领域有浓厚兴趣,愿意利用业余时间参与艺博馆的各项活动及公众服务。
第五条 志愿者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,由我馆培训、考核通过后加入志愿者团队。
第六条 志愿者任期一年,到期后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志愿者身份。
第三章 志愿者义务
第七条 志愿者应自觉遵守我馆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八条 志愿者任期内,志愿者以我馆工作人员的身份参与志愿工作,并应在各场合自觉维护我馆以及本志愿者团队的形象
第九条 参与志愿工作时,志愿者应当在馆内工作人员的安排下,积极展开志愿工作。
第十条 自觉与馆内工作人员保持联系,在志愿工作中如遇到任何问题,应及时与馆方沟通解决。
第十一条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第四章 志愿者权利
第十二条 志愿者有选择志愿服务项目的权利。
第十三条 志愿者享有优先参与我馆对公众举办的各类教育活动的权利。
第十四条 志愿者有权参加我馆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和各类培训。
第十五条 志愿者可就馆内活动和志愿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第十六条 在任期满一年后,志愿者有权申请退出志愿者团队并及时归还志愿者证件,如任期未满,申请退出者应提前一个月告知馆方。
第十七条 累计工作一年,时数达到艺博馆要求的志愿者,可向艺博馆申请出具志愿者工作证明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八条 志愿者团队的招募、管理由我馆宣教部负责。
第十九条 关于团队的所有信息,以我馆官方渠道发布为准。
第六章 实施日期
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第二十一条 我馆将保留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。
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博物馆
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