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非本馆讲解人员组织讲解活动的管理规定(试行)

来源:艺术与考古博物馆 时间:2021-03-21 阅读量:1

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博物馆自开放以来,深得社会公众的支持,面向社会推出高质量的展览,提供专职讲解员团队导览、志愿者定时导览及“策展人导览”线上视频。为维护良好的观展环境、规范导览行为、保障讲解的准确性,请非本馆讲解人员遵守以下管理规定:

1. 非本馆讲解人员在展厅内组织讲解活动,请提前7日致电0571-87072103/87072306报备活动信息,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讲解稿发送至zjumaagg@zju.edu.cn 进行审核。审核是否通过,以邮件回复为准。

2. 讲解当天,讲解人须出示有效证件,于前台领取“临时讲解证”,讲解期间需全程佩戴在胸前显著部位,讲解结束后归还。

3. 讲解人自备耳麦语音设备,禁用扩音设备。讲解人有义务维持团队秩序,不可大声喧哗,避免影响他人参观。 

4. 讲解人须遵守展厅管理规定,服从本馆工作人员管理。凡未经许可在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博物馆内组织讲解者、或通过审批但不服从管理者,本馆有权利终止其讲解活动并劝离场馆。

5. 讲解人员及参观人员须按照本馆预约参观的相关要求进校入馆。

6.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实施。

7.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博物馆所有。


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博物馆

2021年3月19日